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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寻找功臣”活动的通知

点击:时间:2020-03-31 16:26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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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退役军人小组发[2019]9号


 

关于开展“寻找功臣”活动的通知

 

各乡镇(华侨管理区)、县委各部门、县直各单位、各人民团体:

    今年是建国70周年,为牢记光荣历史,传承红色基因,崇尚军人荣誉,弘扬社会正能量。即日起,我县在全社会寻找金溪籍立功的现役和退役军人,把功臣“亮”出来,让英雄“火”起来,献礼祖国70华诞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以“寻找功臣、学习功臣·献礼祖国70华诞”为主题,通过主题鲜明、形式多样、广泛参与的寻找活动,全面展示我县现役及转复退军人为国家、为社会、为人民作出的突出贡献,引领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铭记历史、牢记使命、开创未来,以更加饱满的热情、更加昂扬的斗志、更加坚定的决心,为建设“五宜金溪”添砖加瓦。

二、活动内容

结合开展庆祝建国70周年系列活动,在全社会开展寻找金溪籍功臣活动,并按时间节点做好各阶段工作如下:

    (一)宣传发动:即日起至2019年9月5日,通告包含寻找对象、内容、范围以及登记所需材料明细(具体见附件1:关于开展“寻找功臣”活动的通告)。

责任单位:各乡镇(华侨管理区)、县委各部门、县直各单位、县人民团体。

(二)登记时间:即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,登记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将登记表汇总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(具体见附件2:金溪籍现役或退役军人立功人员情况登记表)。

责任单位:县武装部,县退役军人事务局,各乡镇(华侨管理区)、村(社区)退役军人服务站。

(三)开展“晒功臣”活动:把英雄晒出来,是尊重功臣、爱护功臣、传颂功臣、学习功臣的好办法、好途径。我县将在双拥主题公园(人武部西面)拟建县级“功臣荣誉墙”,这既是我县弘扬功臣,拥军优属的独特做法,也是一道别致亮丽的风景线。各地各单位在今年国庆(10月1日)之前,要将本地立功人员制成“功臣荣誉”宣传栏,形成全城拥军尚军,学习功臣的浓厚氛围。

责任单位: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、县人武部、各乡镇(村、社区)退役军人服务站。

三、活动要求

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精心部署,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宣传发动、登记等工作,确保活动开展有序。

2、树立正确导向。各地各单位条件成熟的可对本辖区、本单位的立功或受奖人员进行展示,活动开展时既要坚持主题鲜明、形式多样,又要坚持喜庆热烈、务实节俭的原则,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。

3、强化宣传引导。要充分利用电视台、微平台、互联网等媒体,从群众角度宣传活动带来的新变化,切实加强对开展“寻找功臣”活动的宣传,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。

 

 

 

 

中共金溪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

 

 

 

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武装部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9月1日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:

 

关于开展“寻找功臣”活动的通告

    今年是建国70周年,为牢记光荣历史,传承红色基因,崇尚军人荣誉,弘扬社会正能量。即日起,我县在全社会寻找金溪籍立功的现役和退役军人,把功臣“亮”出来,让英雄“火”起来,献礼祖国70华诞。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
    一、寻找范围及内容

    (一)寻找对象

    本次“寻找功臣”活动,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登记,以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为主,如系烈士或已故军人的由家属自愿进行登记。

    (二)登记内容

    内容主要包括:荣立功勋等次、荣立时间、立功主要事迹简介等

    (三)登记地点

    在县武装部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、乡镇(村、社区)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可登记,根据就近原则进行一次登记即可,避免重复登记。确有不便的,可预约工作人员上户登记。

    二、所需材料 

    1)身份证;

    2)户口本;

    3)退役军人需转业证、退伍证、离退休证等,现役军人可由家属提供现役证件复印件

    4)立功证件或勋章等物件

    5)立功事迹简介。

    三、时间要求

    本次寻找活动时间2019912019925

    四、注意事项

    请前来办理登记的人员,务必带好相关证件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电话:0794-5269177

 

 

附件2:

金溪籍现役或退役军人立功人员情况登记表

  登记单位(盖章)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登记时间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姓    名


出生年月


政治面貌


照片

(1寸红底)

入伍时间


退役时间


军衔(警衔)


联系方式


工作单位


家庭住址


立功等级情况

时    间


等    级


事    由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

登记人签字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审核人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注:1.本表永久保存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,签字生效;2.请登记人务必详实填写,如有虚假,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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